退市不免责!第一创业子公司被罚没1698万元,两名保代分别被罚150万元

12月7日晚间,第一创业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一创投行被江苏证监局罚没合计1698万元,两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被罚150万元。

10月31日晚,第一创业公告,一创投行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02025023号)。因一创投行在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中,涉嫌持续督导业务未勤勉尽责,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一创投行立案调查。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此前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鸿达兴业已经退市了,但对中介机构的追责还未结束。这一案例体现了监管对压严压实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履职责任的监管导向,也警示其他券商要切实做好持续督导工作,避免重保荐、轻督导的情况。”

一创投行被罚没1698万元

12月7日,第一创业公告指出,全资子公司一创投行于今年10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一创投行在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中涉嫌持续督导业务未勤勉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今年10月29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一创投行立案调查。

今年12月5日,一创投行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5〕21号),主要内容为一创投行涉嫌鸿达兴业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未勤勉尽责一案,调查已完毕,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

江苏证监局指出,一创投行涉嫌在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具体表现为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及归还情况,未按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导致相关持续督导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且未按规定履行督促及报告义务。

江苏证监局认为,一创投行作为鸿达兴业该可转债项目的保荐人,存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的违法行为。保荐代表人范本源、宋垚为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

江苏证监局拟决定:

  • 对一创投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424.5万元,并处以1273.59万元罚款,罚没合计约1698万元;
  • 对宋垚、范本源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150万元罚款。

第一创业表示,公司已督促一创投行以此案件为鉴,一创投行诚恳接受处罚,将深刻反思并落实整改,进一步强化执业质量管控,勤勉尽责、规范运作,全面提升投行业务执业质量,更好地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此次一创投行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涉违法行为未导致第一创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目前,第一创业和一创投行经营正常,拟处罚事项不会对其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形成重大不利影响。

涉六年前鸿达兴业可转债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鸿达兴业成立于1991年,实际控制人为周奕丰。公司总部位于广州,拥有资源能源、盐湖开发、化工、环保、新材料、交易所及股权投资七大产业体系。

据此前报道,2019年12月16日,鸿达兴业公开发行2426.7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共计24.27亿元,期限6年,债券简称“鸿达转债”(退市后更名为“鸿达退债”)。截至2024年3月18日,“鸿达转债”剩余金额为3.37亿元。一创投行为该转债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2019年以来,由于化工行业不景气,鸿达兴业盈利能力下滑,偿债压力陡然增加。2020年12月,“20鸿达兴业SCP001”未能按时付息,开启了鸿达兴业的债务危机。

鸿达兴业股票于2024年3月18日被深交所摘牌,摘牌前,该公司股票已连续23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70%。

目前,“鸿达转债”的发行人鸿达兴业已变更为ST鸿达(退市)。2024年4月2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相关裁定公告,宣告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

今年6月,江苏证监局对鸿达兴业及8名相关责任人实行行政处罚。鸿达兴业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850万元罚款。8名责任人罚款金额在50万元至2200万元不等,实控人兼董事长周奕丰被终身证券市场禁入,财务总监林桂生被实行10年证券市场禁入。

上市公司主体受到处罚的同时,中介机构亦难辞其咎。第一创业全资子公司一创投行因未勤勉尽责于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的持续督导中被行政处罚。业内人士认为,此案彰显监管部门对资本市场“看门人”责任的高压态度及对中介机构失职行为的零容忍立场。

作者:唐燕飞

https://finance.sina.com.cn/stock/2025-12-08/doc-infzzyrr19232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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